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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陶设置4个进出县城路口

    信息发布者:申银华
    2020-02-05 14:18:51   原创
    关于主城区设置监测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馆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4日起,对进出城区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限制,同时在县城辖区外围设置4个疫情监测点。现通告如下:
      一、监测点设置及分工
      1、在金凤大道西头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2、在武馆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3、在新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4、在309国道“七一”大桥西头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以上四个监测点分别由公安、交通、卫健、交警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从即日起疫情管控期间,上述4个路口设置为进出县城路口,县域内其余进出城路口一律封堵断交,不允许任何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二、通行要求
       1、城区以外的县内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县外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由所在辖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出具非疫情隔离人员近三天未发热的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2、县城区内的城中村、小区、家属院、商铺居民及车辆确需出入城区的,城中村居民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出具相关证明,小区和家属院居民统一持由所在小区物业和分包小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商铺居民统一持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3、企业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企业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5、对运送医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及人员,实行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出入口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出入。
      6、对于发热人员,由医护值班人员通知县医院接到发热门诊,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置。
      三、突发紧急事件处置
      如遇突发重大疾病急需就医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未办理通行证明时,可提前拔打通行电话,经核实并检测体温后走专用通道通行。通行电话:13722696618 13483073999

    馆陶县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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